全国第十八届“群星奖”
天津地区选拔赛活动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纪念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繁荣发展我市群众文艺工作,激发文化创造活力,进一步加强群众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和普及推广,为备战全国第十八届“群星奖”评选奠定基础,特举办全国第十八届“群星奖”天津地区选拔赛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激发全市广大群众文化干部和骨干力量的创造活力。以备战全国第十八届“群星奖”为导向,提升我市群众文化的创作实力与表演水平,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以更好地满足群众文化需求。
二、参评条件
(一)身份界定
作品的创作者、表演者应为群众文化工作者及业余文艺爱好者。专业文艺院团和具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各类民营文艺院团的演员、各类艺术专业院校的师生(含大中专院校所属各类艺术专业师生)不得参加。辅导人员身份不限。
(二)作品要求
作品应创作于2016年5月以后,经常参与公益性演出,且广受好评。音乐作品时间长度不超过8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16人;舞蹈作品时间长度不超过8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24人;戏剧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15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曲艺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
三、评奖标准
(一) 内容要求
1.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聚焦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
2.展现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全国和我市人民生活、社会发展的显著变化和伟大成就。
3.讲述百姓故事,反映多彩生活,具有民族地方特色,具有浓郁的生活气息和时代特征。
(二)形式要求
1.作品主题鲜明,生动质朴,表演技巧娴熟,表现手法新颖,形式丰富多样,富有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
2.坚持群众原创,尊重和遵循文艺规律,群众文艺鲜明。
3.提倡小投入小制作,有生活接地气,有个性有创意,小作品大情怀,适合基层演出和交流推广。
四、奖项设置
按音乐、舞蹈、戏剧、曲艺4个艺术门类分别进行评选,各评出金奖2名、银奖3名、铜奖4名、优秀奖10名,组织奖10名,从获奖作品中择优确定参加全国第十八届“群星奖”评选。
五、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3-4月)。召开动员会,在媒体上发布征集信息,召开专家及创作骨干创作研讨会。
(二)论证排练阶段(5-7月)。召开各门类专家论证会,提出修改意见,集中排练,邀请专家予以辅导加工。
(三)评选阶段(7 月底-8月中旬)。举办初赛和决赛,评选出优秀作品。
(四)展示提高阶段(8月下旬-12月)。为优秀作品提供更多的展示实践机会,力争演出场次突破50场,在实践中广泛征求意见不断加工提升,为参加全国第十八届“群星奖”评比奠定基础。
六、作品报送
(一)报送时间
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30日。
(二)报送材料
1.音乐作品需报送曲谱1份,如有音频或视频资料可一并报送。
2.舞蹈作品需报送文字脚本1份,如有音乐小样可一并报送。
3.戏剧作品需报送剧本1份,演员角色表1份。
4.曲艺作品需报送曲本(文字脚本)1份。
(三)报送方式
分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网上报名:登陆北方网或关注“天津市群艺馆”公众号下载报名表,将填写好的报名表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天津市群众艺术馆文艺部电子邮箱(tjqxjxbs@163.com),并注明“第十八届群星奖报名表”。
现场报名:请报名者到天津市群众艺术馆文艺部(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中环线交口明珠大厦A座609室)报名。
联系人:孟凡津;联系电话:23391217。